XX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1 总则
2 职责与权限
3 项目的申报与批复
3.1 项目建议计划
3.2 项目的报批
3.3 应急抢险工程
4. 招投标管理
4.1 招标项目的确定
4.2 招标
4.3 招标管理办法
4.4 合同签订
5 实施过程管理
5.1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
5.2 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5.3 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5.4 施工阶段管理
5.4.1 安全管理
5.4.2 质量管理
5.4.3 进度管理
5.4.4 资金管理
5.4.5 环境保护管理
6 工程验收
6.1 交工验收
6.2 竣工验收
7 信用评价及信息公开
8 廉政建设
9 附则
为加强我公司专项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建设成果,规范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根据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及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祁临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省厅、省局等上级单位批复的,或根据授权由我公司自行批复的(根据预算计划使用专项资金的)养护专项工程(大、中修及改扩建工程、应急工程等)项目,服务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服务区等设施进行改造、修缮的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2 定义
(1)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是指运用相关业务知识和资源,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标准设计,规范程序,严谨实施,严格监督、检查、验收,优质、安全、高效、经济地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实现预期目标。
(2)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包括大、中修及改扩建工程。
大修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的工程。
中修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改扩建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荷载需要,而进行全线或逐段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1.3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4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要坚持科学、规范、严禁的工作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理念,突出服务功能。
1.5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建设接受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的监督。
1.6 管理内容
(1)预算计划报备和项目报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报批程序);
(2)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3)前期手续办理(包括办理相关环评、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
(4)工程项目的实施;
(5)计量支付、结算、决算和审计;
(6)交工、竣工验收(交工检测、竣工复测,环保、房建、机电等专项验收);
(7)其他工程建设有关事宜。
1 总则
2 职责与权限
3 项目的申报与批复
3.1 项目建议计划
3.2 项目的报批
3.3 应急抢险工程
4. 招投标管理
4.1 招标项目的确定
4.2 招标
4.3 招标管理办法
4.4 合同签订
5 实施过程管理
5.1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
5.2 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5.3 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5.4 施工阶段管理
5.4.1 安全管理
5.4.2 质量管理
5.4.3 进度管理
5.4.4 资金管理
5.4.5 环境保护管理
6 工程验收
6.1 交工验收
6.2 竣工验收
7 信用评价及信息公开
8 廉政建设
9 附则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我公司专项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建设成果,规范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根据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及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祁临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省厅、省局等上级单位批复的,或根据授权由我公司自行批复的(根据预算计划使用专项资金的)养护专项工程(大、中修及改扩建工程、应急工程等)项目,服务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服务区等设施进行改造、修缮的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2 定义
(1)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是指运用相关业务知识和资源,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标准设计,规范程序,严谨实施,严格监督、检查、验收,优质、安全、高效、经济地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实现预期目标。
(2)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包括大、中修及改扩建工程。
大修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的工程。
中修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改扩建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荷载需要,而进行全线或逐段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1.3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4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要坚持科学、规范、严禁的工作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理念,突出服务功能。
1.5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建设接受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的监督。
1.6 管理内容
(1)预算计划报备和项目报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报批程序);
(2)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3)前期手续办理(包括办理相关环评、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
(4)工程项目的实施;
(5)计量支付、结算、决算和审计;
(6)交工、竣工验收(交工检测、竣工复测,环保、房建、机电等专项验收);
(7)其他工程建设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