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 职责与权限
2.1养护专项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根据省厅、省高管局有关规定,制定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质量标准及工作流程,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精细化管理。
2.2 技术质检部作为公司专项工程综合管理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1)牵头办理较大工程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需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环评、工可报告、工程设计;
(2)需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管理、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
(3)养护专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项目完工后的交(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等;
(4)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注重节能、环保,有效提高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科技含量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5)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养护专项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2.3 工程承办部门作为公司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1)牵头办理一般专项工程(不需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的项目拟建计划、目标与申报、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报批工作;
(2)完成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配合技术质检部完成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3)配合技术质检部办理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
(4)对不设建设办的项目(一般省局批复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单独成立建设办,由工程承办部门管理),组织归口养护专项工程合同谈判(必要时);负责归口养护专项工程的合同管理(含未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环境影响管理和廉政建设等;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方案、质量保证及安全生产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协调路政、高速交警等有关部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负责整理业主方应归档资料、组织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整理,审核项目竣工资料,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交(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6)负责养护专项工程(尤其是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及特殊复杂项目)的后期(竣工验收后)跟踪观测,经验总结,实现动态管理。
2.4对于省厅批复的养护专项工程及省局批复的500万元以上的养护专项工程公司应成立项目建设办,项目建设办核心管理人员应在项目招标前确定,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拟定相关要求,以利后期的项目管理。各项目建设办一般由其系统分管领导分管(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党政会议研究确定直接分管建设办的领导),项目建设办职责主要包括:
(1)配合技术质检部完成项目的招标等前期工作;
(2)组织项目的合同谈判(必要时);
(3)配合技术质检部办理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
(4)项目实施期间,做好合同管理、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环境影响管理和廉政建设等;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方案、质量保证及安全生产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协调路政、高速交警等有关部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整理,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交(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6)负责养护专项工程(尤其是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及特殊复杂项目)的后期(竣工验收前)跟踪观测,经验总结,实现动态管理,并在竣工验收后,将相关资料移交承办部门,指导工程管理及日后的观测。
2.5基层单位负责无项目建设办的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无监理的工程项目,相应基层单位可行使监理职能。
2.6养护工程部是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及其他道桥土建工程的承办部门,项目所在的养护工区是基层单位。
收费稽查部是收费系统工程、收费站办公生活房屋建筑、修缮、维护工程项目的承办部门,项目所在的收费站是基层单位;
经营开发部是服务区修缮、维护工程的承办部门,项目所在的服务区是基层单位;
信息监控中心是机电工程(隧道机电项目除外)的承办部门,同时也是相应的基层单位;
综合办公室是机关房屋建筑、修缮、维护工程,以及基层单位的锅炉、发电机、空调等设施维护的承办部门;
路政大队是路政办公生活房屋建筑、修缮、维护工程的承办部门,项目所在的路政中队是基层单位。
桥隧管理站是隧道土建、机电、消防系统等工程项目的承办部门,同时也是相应的基层单位;
治超办是各治超站点房屋建筑、修缮、设备维护等工程的承办部门,项目所在的治超站点是基层单位。
2.7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专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2.8 路政中队依据《涉路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涉路施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9 公司纪委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