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3 项目的申报与批复
3.1 项目建议计划3.1.1根据运营管理、路况需求,按照养护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科学合理地编制所辖养护专项工程建议计划,由公司技术质检部审核汇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项目实施计划后,报省局审批。
3.1.2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拟实施项目的必要性论证;
(2)现状的描述和修建标准;
(3)公路技术状况指数与分析报告;
(4)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
(5)其他。
3.1.3 预算控制标准
一般情况,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预算年度总额,按不超过通行费收入的5%安排(具体以省局规定为准)。其中:
(1)省高管局按通行费总额收入的0.1%比例控制,用于高速公路路况检测等支出。
(2)公司年度养护专项工程预算总额按照通行费收入的4.9%进行控制。各类专项工程预算比例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会议研究、论证后,根据运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配、控制。
(3)厅批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的资金一般不在通行费收入的5%之内。
3.2 项目的报批
3.2.1对于不需做工可报告的项目,承办部门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可自行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或委托设计),设计报批文件经公司承办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省局审批。
3.2.2对500万元以上及需做工可的项目,建议计划批准后,根据要求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同时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办理环评手续,涉及土地征用的项目,公司需首先协调办理土地手续(或地方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承诺函)。工可经公司承办部门及其分管领导、技术质检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会签,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省局。
3.2.3咨询、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审批流程等
(1)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项目,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自行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也可委托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2)100万元-500万元养护工程项目,委托具有高速公路设计经历的甲级及以上公路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报省局审批;
(3)500万元-1000万元养护专项工程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可(如需),报省高管局审批工可;委托具备高速公路设计经历的甲级公路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报省局审批。
(4)500万元-1000万元技术特别复杂的养护专项工程或1000万元以下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实际向省局提出项目建议申请,同意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可报告,报省高管局审批;委托具备高速公路设计经历的甲级公路勘察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报省局审批。
(5)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较大的养护专项工程或100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提出项目建议申请,同意后,委托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可,报省局初审后报省厅审批;委托甲级公路勘察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报省局初审,省厅审批。
(4)其他养护工程(机电、房建等)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5)所有项目咨询、设计等单位的选择,应符合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3.2.4 服务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其投资估算额超过30万元的需经服务区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报祁临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审批。
3.3 应急抢险工程
由于不可抗力的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原因而使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遭受破坏,或属于非正常情况发生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及正常运营服务的突发紧急抢险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办法,可先安排实施抢修,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随后以特殊专项上报省高管局,经省局专项会议研究决定批复或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