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加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采购)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降本增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见附件1)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或项目实施机构作为招标人进行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应自觉接受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财政等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电子招投标】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逐步建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系统。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推进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采购工作,推广“交通运输部范本+专用条款细化补充”的招标文件规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