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应把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五条 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档案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公路及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档案管理工作上岗证的同志担任。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第六条 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对于不按期完成文件材料归档的单位不予计量支付。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立卷归档工作,不得委托他人。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各合同段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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