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路堤边坡绿化工程
10 路堤边坡绿化工程
10.1 栽植土及地形工程质量验收
10.1.1基本要求10.1.1.1边坡回填土壤应夯实,密实度达到85%以上:回填土质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10.1.1.2边坡栽植基层处理应保证稳固安全,清除坡面淤积物、浮石等不稳定物体,同时应打掉突出岩石。
10.1.1.3边坡绿化提倡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施工时须符合设计要求。
10.1.2 实测项目→(同表1)
10.1.3 外观鉴定
边坡削坡后曲线顺直,无坡面淤积物和浮石等不稳定物体。
10.2 种植材料质量验收→(同5.2条规定)
10.3 栽植工程质量验收→(同5.3条规定)
10.4 养护质量验收→(同5.4条规定)
10.5 交工验收
10.5.1 基本要求
10.5.1.1 边坡绿化不得遮挡路侧标志牌,保证在有效距离内清晰地识别标志牌;曲线内侧绿化必须确保公路视距
要求;边坡绿化的种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0.5.1.2 边坡绿化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施工方法与工艺进行,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0.5.1.3 边坡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公路路基。
10.5.1.4 绿化植物的树枝枝条均不得伸入高速公路净空界限内,树高大于3m的乔木和冠幅于2m的灌木的种植位置
,应在路肩外边缘水平距离5m以外。
10.5.1.5 草坪、苗木不得有明显病虫害。
10.5.2 实测项目
路堤边坡绿化的实测项目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路堤边坡绿化的实测项目
10.5.3 外观鉴定
10.5.3.1 苗木的枝条不得伸出路侧,苗木栽植应整齐、竖直,正常生长。
10.5.3.2 苗木不得连续缺4株或灌木缺1m2以上。
10.5.3.3 草坪生长正常,草坪不得连续空缺面积达1m2以上。
10.6 竣工验收→(同第9.6条规定)
施工用表附后:
本文摘自山西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指南》(DB14/T 850-2014),查看原文请购买正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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