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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速公路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6/07/27 00:00:00  浏览次数: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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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开标
      开标前,技术质检部邀请省局项目主管处室、工程处、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参加,公司参加开标纪检人员邀请省局纪检监察室参加,所有投标单位均参加工程开标。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没有特殊情况应为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3.7评标
      (1)评标专家的抽取
      根据招标文件审批情况,评标专家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或省财政厅等单位设立的评标专家库抽取,抽取专家的全过程由省局纪检监督。
      (2)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从公司推荐的候选人(至少3人)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应从事公路行业相关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如果推荐人选不满足条件或没有推荐,可直接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从国家和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的,公司需在开标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抽取方式、类别、专业、数量和回避条件。
      (3)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3.8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如没有异意,招标代理通知中标人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
      3.9 合同签订
      一般情况下,招投标双方可按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内容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如需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前,由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模糊、存在歧义、需要强调或没有约定需要补充等情况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提纲需事先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谈判事宜由项目办组织,通知公司相关领导、纪委监察、技术质检部、财务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已确定)等参加。谈判议定事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存在实质性的改变。
      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且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经财务部审核确认,进入合同签订程序。
      3.1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齐全后将予以退还;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届时投标人须携带投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技术质检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由财务及时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3.11备案
      (1)招标项目招标完成后,由技术质检部根据省财政部门的要求,将批复文件、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扫描成图片格式,交由财务部,在省财政网进行备案。
      (2)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评标报告的备案工作由技术质检部牵头及时完成。
      4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附件:

附件1 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2 征求意见单

附件3 最高限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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