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评标办法
二、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为10%,商务部分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80%。商务部分评分内容和分值权重如下:
(一)类似业绩:分值权重35-45%;
(二)拟投入的人员资格能力:分值权重35-45%;
(三)履约信誉(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山西信用信息,山西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分值权重5-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标价和商务技术部分的具体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和明确,评标价得分参照合理低价法(附件1)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方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