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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16/02/21 00:00:00  浏览次数: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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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并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高速公路中雨雪雾等气象灾害,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灾害等引起的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油品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对高速公路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发生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社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票款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5)其他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以及危及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的紧急交通事件。
各类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和涉及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高速公路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由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社会其他单位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省高管局制定并公布实施,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
(2)省高管局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省高管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省高管局制定并公布实施。主要涉及高速公路气象灾害、水火灾害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3)山西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专项预案及其所属路段基层管理机构的现场处置预案。
各类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因地制宜,由制定部门和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2 应急组织体系
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省高管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路段基层管理机构三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省高管局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组、应急工作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路段基层管理机构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应急领导组
省高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是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省高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省高管局机关各处室、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山西省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在上级单位的指挥下负责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日常状态下的工作职责:
(1)审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3)领导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系统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工作;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全省高速公路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状态和重大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在上级单位的指挥下负责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成立现场工作组,在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在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共同实施;
(5)当突发事件由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组根据其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组决定启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状态和重大应急响应行动时成立,由省高管局机关相关处室、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山西省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组建,在应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单位的指挥下负责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由分管应急工作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高速公路抢通救援小组:由分管养护工作领导任组长,养护管理处处长、执法监督处处长、技术处处长、工程管理处处长、机务设备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养护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技术处、工程管理处、机务设备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高速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路段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路段高速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高速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小组:由分管信息监控工作领导任组长,山西省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山西省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省高管局值班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省高管局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工作通知的下达工作;按规定收集整理信息内容,保障上传下达的信息流转渠道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协调小组报告;承办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政策法规处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领导任组长,经营开发处处长、后勤中心主要负责人、机关车队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经营开发处、后勤中心、机关车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恢复重建小组:由分管计划财务工作领导任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养护管理处处长、技术处处长、工程管理处处长、机务设备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养护管理处、技术处、工程管理处、机务设备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高速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承办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作为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上级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
(2)拟定、修订《省高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3)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5)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
(6)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7)参与应急规划的编制;
(8)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9)负责督导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
(10)承办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高管局值班室负责24小时接警值班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值守应急,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全省高速公路相关的突发事件,对于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迅速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同时向省厅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提出启动Ⅰ级、Ⅱ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3)负责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并及时报应急领导组办公室;
(4)根据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值班室下发应急工作通知;
(5)承办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高速公路及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环保、消防、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订、修订与山西高速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组按照上级要求,或发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Ⅰ级、Ⅱ级预警和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应急响应时,或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发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后,省高管局应急领导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赶赴现场,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应急领导组统一部署,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3)协助社会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承办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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