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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16/02/21 00:00:00  浏览次数: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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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
(1)组建原则
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2)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
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大力构建以养护管理、路政管理、收费管理、服务区、信息监控为主体的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
按照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以协议方式、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公路养护工程企业和具有应急处置实力、救援条件的社会企业,并与之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组成社会协作应急队伍。
应急领导组统一调度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各类应急物资、机械设备,用于应急抢通保障队伍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特点,为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人员购置或协调有关部门不同类型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满足安全防护措施需要;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4.2物资设备保障
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
应急物资包括高速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要收集整理应急储备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必要时与有关企业部门签订购销、代储、合作协议,满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
还要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等。
4.3通信与信息保障
积极利用现有通信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高速公路应急平台体系。
(1)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与上下级高速公路交通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2)根据应急管理需要,逐步建立风险隐患监测、综合预测预警、信息接报与发布、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应急保障、应急评估、模拟演练和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及时向上级交通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
(3)应急平台的基本构成包括:应急指挥场所、移动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库系统、综合应用系统、信息接报与发布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4.4技术支撑
(1)科技支撑
依托科研机构,加强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借鉴先进经验,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辅助决策技术装备、特种应急抢险技术装备的研制改造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2)应急数据库
建立包括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典型案例、专家咨询、知识储备等数据库,为开展应急管理研究和应急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4.5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请省高管局和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指南和演练计划,针对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展的预案演练报省高管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5.2应急宣传
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
5.3人员培训
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教材,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半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每月培训不少于1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5.4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并抄报有关部门。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其他。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和应急保畅队伍及物资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高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省高管局有关部门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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