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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完成合同公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2/24 00:00:00  浏览次数: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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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于2015年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为落实《条例》精神,现将合同公示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进入“中国山西政府采购--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网址:www.ccgp-shanxi.gov.cn。右侧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系统”,如果是已注册用户,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如果未注册用户,点击“注册”,根据注册流程要?(办事指南内有说明)注册新用户,并携带注册流程中提到的相关资料到采购处或采购办审核用户,审核通过后才能登录。

2、合同公示由采购人发布或代理机构(10月15日后可以)代为公示,无论是采购人公示还是代理机构代为公示,其责任主体是采购人。

3、登录到“采购公告发布系统”后,点击“合同公示”——“新增公示”

(1)如之前发布过结果公告,选择已发布的结果公告,并完善合同编号、合同名称(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附件(附件为word或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如因图片不清晰而引发的投诉事项,由采购人负责),程序自动与招标公告、结果公告、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中未上传,需在“标书样本”中上传)关联。合同录入完成且检查无误先“保存”,再点击“发布”,即完成合同公示

(2) 如之前未发布过结果公告,选中“无公告”,自行完善相关信息(合同名称为采购单位+项目名称),然后上传标书样本和合同附件(附件为word或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如因图片不清晰而引发的投诉事项,由采购人负责),点击“保存”,检查无误后,点击“发布”,即完成合同公示

4、免责声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山西政府采购网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发布的平台,不对内容进行审核,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合同公示范围:2015年3月1日之后所有单一来源、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的合同都要进行公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公示的将予以通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下属单位做好补录工作。

6、政策咨询0351-4063255,技术咨询400-8341789。
(源自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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