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小额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过程,提高采购效率,获得较优性价比的供应商,并建立物资采购监督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询价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不在财政集中采购目录的,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核准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除外),或省财政批准为分散采购询价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询价流程
1、使用部门根据相关批复、业务需要及月度或年度预算,提出工程、服务和物资采购要求,填写具体需求,按照流程获得公司审批。
2、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及相关领导等有关人员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监督和工作人员除外)。
3、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由使用部门提出,应确定询价项目的具体要求,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其中,物资确定项目主要包括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价格构成;工程与服务确定内容,建设标准、技术、资质及工期要求,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技术要求等。
4、确定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确定专人,以单位名义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发出询价函。
5、供应商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位须出具盖有公章的、正式的报价函。
6、评价。询价小组根据询价函要求和项目特点,对被询价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询价小组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出具书面评价意见。
7、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业务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询价纪要。
8、公司审批。按照审批权限由公司领导对成交结果进行审批。
9、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司根据询价小组提交的询价纪要及审批结果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0、签订合同。由使用部门承办,按程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11、验收。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务管理部人员以及供方代表组成;现场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或收货清单签字确认)。
12、合同公示(参见http://www.he6art.com/zbyn/aritcle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