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防汛应急预案(2016-7-11)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防汛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高速公路防汛应急指挥、保障和应对体系,及时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全省高速公路汛期防御能力,保障高速公路汛期内安全通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运营高速公路发生水毁灾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力做好高速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力争实现小雨、中雨不发生水毁,大雨、暴雨产生的水毁损失降到最低,确保高速公路在汛期内安全通畅。
1.4.2 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健全机制,落实制度;完善预案,措施得当。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高管局成立山西省高速公路防汛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局领导组),组长由省局分管防汛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担任。
省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现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养护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338259,12122。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所辖高速公路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高速公路在汛期内安全通畅。
2.2 主要职责
组长职责:全面掌握全省高速公路沿线汛情和水毁情况,指挥全省高速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全面掌握所辖高速公路沿线汛情和水毁情况,指挥所辖高速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成员职责:随时掌握所辖高速公路沿线汛情和水毁情况,组织实施所辖高速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制定高速公路防汛应急预案,随时掌握高速公路沿线汛情和水毁情况,指挥和协调防汛抢险工作。
养护单元职责:具体负责掌握和提供所辖高速公路沿线汛情和水毁情况,随时调整防汛抢险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在危险路段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现场工作组职责:现场工作组由省局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按照统一部署,在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局领导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必要时,现场工作组由省局领导带队,现场工作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自动取消。
3 预警机制和启动应急预案
3.1 监测预警
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做好高速公路天气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监测预警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高速公路汛情灾害事件,按照相关程序发出预警提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案启动
我省汛期为5 月下旬至9 下旬,主汛期为7 月中旬至8 月中旬。每年进入汛期或发生山体滑坡、公路塌方、泥石流等汛情灾害时,启动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