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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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l 于 2016/7/5 21:52:24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