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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发表时间:2016/12/29 00:00:00  浏览次数: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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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货物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8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摘自: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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