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货物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8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文章摘自: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