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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招标企业无需提供证书原件

发表时间:2016/05/26 00:00:00  浏览次数: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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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厅要求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跨地区招标企业无需提供证书原件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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