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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发表时间:2016/06/17 00:00:00  浏览次数: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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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规费,不作调整。
      7.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规费)×7.42%。
      8.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11%。
      三、关于《指标》和《定额》
      1.《指标》和《定额》除其他材料费、设备摊销费、小型机具使用费需调整外,其余均不作调整。
      2.其他材料费、设备摊销费、小型机具使用费消耗量按《指标》和《定额》中数值乘以表4对应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取1位小数。

营改增工、料、机消耗量调整系数

序号

代号

名称

单位

系数

备注

1

996

其他材料费

0.971

2

997

设备摊销费

0.855

金属设备摊销标准由原90/t月调整为76.95/t

3

1998

小型机具使用费

0.890

      四、其他
      (一)调整后的上述计价依据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公路局子站“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信息平台”或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网站www.hmrc.net.cn查询。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财税部门对营改增的相关要求调整本地区有关公路工程的计价依据。
      (三)2016年4月30日(含)前,已审批(核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不再重新审批(核准)。2016年5月1日起,审批(核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按本方案执行。
      (四)各公路工程造价软件公司应按照本方案对造价软件进行相应调整,确保计价的准确性。
      (五)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联系电话,(010)65299193,邮箱:lwzxzj@163.com。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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