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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